您好,我买的期房,合同约定交房日期是2018年1月1日,实际售楼部通知交房日期是2018年3月10日。由于小区绿化、道路等基础设施没有完善,所以我到现在还没做去收房,而且现在三证两表也不齐全。我现在打算先收房,后起诉,请问这样能维权吗?
2025-06-09 08:3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的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以及购买、使用的商品的其他相关信息。因此,在您未收到完整的产品时,您可以向开发商索要相关产品信息,并保留好相关的证据。 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您已经支付了购房款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那么您有权利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如果开发商未能按约履行义务,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协商解决。首先尝试与开发商进行沟通,了解原因和解决方案。 投诉或举报。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消费者协会等机构反映情况,寻求帮助和调解。 提起诉讼。如果上述措施均无效,您还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具体的维权方案应基于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而定,建议您在采取行动前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获得更准确的指导。同时,保持良好的证据记录也是非常重要的,这将有助于您在必要时证明自己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