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承包地1998年分在了前夫家,2002年离婚,对土地沒有分割,中间多次讨要,不给,2016年起诉法院强制执行要回土地,可他己经在地的南头挖了二十米深三,四米大坑,现又起诉要求排除妨害,添平大坑,恢复土地原状,能得到法院支持吗
2025-03-24 21:18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可能面临以下情况。 由于您与前夫之间的离婚协议未涉及承包地的相关事宜,因此该土地在离婚时并未被分割。这种情况下,如果您的承包地已经被他人占用或破坏,则可能需要通过诉讼或其他合法途径来解决。 如果您的承包地已被他人占用或破坏,您可以通过诉讼请求赔偿损失,并要求对方采取措施恢复土地原状。 关于您提出的将大坑填平和恢复土地原状的要求,这通常被视为侵权行为。如果被告已经实施了上述行为,您可以通过诉讼请求禁止其继续侵害您的权利,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并保护自己免受不必要的损害。同时,确保所有证据完整且准确,以支持您的主张。 总之,在面对类似的情况时,应尽可能收集充分的证据,并考虑寻求专业法律意见,以期获得公正合理的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