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于2017年10月15号之前鉴定征收土地协议,而甲方问我所要承包款1120元,然尔承包1年的期现未到,我应该负款吗
2025-03-18 11:13您好!关于您提到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如果双方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土地承包合同,并且该合同中约定了承包期限和相关条款,那么在承包期间内,如果甲方要求终止合同,则应当提前通知乙方并协商解决。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终止条件或约定不明,或者未经乙方同意擅自解除合同的,可能构成违约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承包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方有权收回承包地。 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承包地; 丧失承包地资格的; 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如果确实存在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您可以与甲方进行沟通,协商解决方案。如果甲方向您支付了补偿金或其他形式的赔偿,这通常被视为对违约行为的一种补偿。如果您认为补偿金额不足以弥补您的损失,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进一步的救济。但请注意,具体处理方式应基于当地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更准确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