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工作期间有短款问题,但是在出纳工作交接完成后四个月监交人才发现,现在监交人以公司的名义起诉移交人追究责任可以用贪污公款罪起诉吗?
2025-07-02 12:15在您提到的案例中,如果存在以下情况。 监交人在出纳工作交接后四个月内才注意到短款的问题。 短款金额超过了规定的金额标准。 在这种情况下,可能无法将监交人诉诸贪污公款罪。根据法律规定,贪污公款罪要求行为人在职务上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了侵占公共财物的行为,并且数额较大。而监交人在出纳工作交接后的四个月才注意到短款的问题,这并不符合贪污公款罪的构成要件。 此外,即使在短时间内发现了短款问题,但该短款金额未达到规定的标准(通常为一定比例或数额),也难以认定为贪污公款罪。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详细询问您的法律顾问关于具体的法律适用和可能的诉讼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