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某师范高校附属幼儿园因收取赞助费问题,2016年10月份被物价局清查,并发《行政处罚告知书》,而相关负责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解释受处罚事宜,以罚款方式将89万本应退还家长的赞助费上缴财政部。事隔半年,该园负责人为继续高收费,未经在岗职工和校代会成员的认同,直接提交幼儿园改制决策方案至校长会议,将幼儿园由公办性质改为民办,是否属于国有资产流失?是否合法?
2024-10-03 11:10根据你提供的信息,确实存在一些争议和疑问。首先,关于财政收入的合法性,需要考虑的是这些收入是通过何种方式获得的,以及是否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支持其合法性。其次,关于幼儿园性质的变化,需要审查该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例如是否经过充分的讨论和公示程序,以及是否得到了所有相关利益方的认可。 对于具体的问题,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详细分析和解答。同时,你可以提供更多的背景信息或者进一步的细节来帮助我更好地理解你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