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男方准备起诉离婚,北京房产有5套,固安一套,河南3套,奔驰400一辆,宝马525一辆,其他车辆3辆,而男方草拟的离婚协议书只给一套面积70平房子和宝马一辆,我们要请你主持公道,谢谢
2024-10-24 06:11尊敬的当事人, 您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在离婚时,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进行处理。 关于您提到的房产、车辆等实物资产,如果这些财产是通过合法途径获得,并且没有明确约定归一方所有,则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平均分配或按比例分配。此外,如果您们之间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可以签订书面协议,但请注意,任何口头协议都可能因缺乏证据支持而不被法院认可。 至于您提及的“奔驰400”和“宝马525”,它们的价值较高,且作为交通工具,通常价值不菲。如果您们同意将其中一台汽车出售并将其所得款项用于支付一部分补偿金,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你们之间的矛盾。 最后,请注意,上述建议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便更好地保护您的合法权益。祝您早日解决问题!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