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生产队在1989年经开社员会讨论同意,对本队人员有农转非、迁出、死亡人员的承包土地收回生产队重新分配,是否合理?
6天前您好!您的情况涉及到农村集体资产和成员权益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集体土地使用权应依法流转,并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于您提到的情况,如果您的家庭成员或个人因为各种原因离开原生产队,确实应当进行相应的处理。 然而,在处理过程中,需要确保相关程序合法合规,同时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和利益。例如,应该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让村民了解并参与决策过程;考虑到实际情况,可以考虑将部分承包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或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再分配。 总之,处理此类问题时,应注重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保证其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以及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如有其他疑问,请随时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