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从10:30工作到8点,每天工作十小时,经常加班到9-10点,最晚一次加班到凌晨四点,这样的加班,你受得了吗?每个月四天休息,但一般休不上,不休息每天奖励200¥,底薪3000¥,除了过年,五一,十一,其他什么端午节清明节.....都不休……合理吗?重点是过年五一十一全部不带薪水休假(就是一个月30天,十一休七天,这个月工资就按23天算,也就是2300¥)还有就是押金,第一个月上班,需要交工资一半+提成,当押金,每年12月可以提出辞职,否则押金不退。这样合理吗?这些合法吗?
2025-04-02 00:08首先,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享有每周至少40小时的工作时间,并有权享受一定的假期和福利待遇。在您提供的信息中,公司安排的加班时间超过了法定标准,且没有提供相应的补偿。 其次,关于每月四天休息的情况,虽然法律规定了员工有休息的权利,但是具体到每个公司的规定可能有所不同。如果公司在实际操作中并未按照法律规定执行,那么这种做法也是不合理的。 再者,对于年终奖的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年终奖,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因此,公司未支付年终奖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最后,关于押金的问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押金应与租金或押金一同退还,如果押金已经扣除,则应将剩余部分退还给劳动者。因此,公司在收取押金后,应该将剩余部分退还给劳动者。 综上所述,您的情况可能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地方,建议您向相关部门反映并寻求帮助。同时,您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