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离婚房产除名问题,原告给被告房子补偿款推迟了,现在原告如果把钱给被告的话,房产除名不了,基层法院要强制执行补偿款,原告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吗?
18天前您好!关于您提到的离婚房产除名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产所有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对房产进行分割。如果您已经与对方就房产进行了协议,并且该协议得到了有效的确认,那么按照协议约定处理即可。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或者协议存在争议,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在诉讼过程中,您可以要求法院判决房产归属权。如果您的主张得到支持,法院可能会裁定将房产归于一方所有。 至于您提到的“原告如果把钱给被告的话,房产除名不了”,这取决于你们之间的具体约定和法律规定。一般来说,在离婚时,房产的处置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则,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同意、协议解除等。如果您有具体的证据证明双方曾达成了上述约定,那么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可能不会强制执行补偿款。 至于您是否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这也取决于您和对方的具体情况。如果您认为自己有权获得房产或补偿款,而且对方也愿意配合,那么可以直接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请注意,即使对方同意配合,也需要确保您的权利受到保护,避免被不当剥夺。 总之,建议您详细了解自己的具体情况,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