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大学生,在教育机构带课,干的时间太长了想提前离职,就提前20天给主管说了并电话交接了工作,但机构要求当面提交离职申请,我未旅行当面签离职申请被扣除两个月工资,我当时并未签合同,这个是发给我的合同,我想问问怎么办
8天前首先,您有权在不违反劳动法的前提下提出离职。根据您的描述,您已经提前20天向主管提交了离职意向,并且已进行了电话交接工作,这表明您已经在工作中表现出积极和负责任的态度。 其次,关于扣除两个月工资的问题,这种做法可能不符合法律规定。一般来说,员工在没有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擅自离职,可能会被扣发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违约金。然而,如果是在试用期内或有特殊情况(如疾病)的情况下,公司可以酌情考虑是否扣减工资。 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直接联系该教育机构的人力资源部门,说明您的情况和诉求。您可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您已经提前告知并且完成了工作交接,以及不存在任何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同时,也可以询问对方是否有其他处理方式,例如支付额外补偿等。 最后,如果您认为自己遭受了不公平待遇或者权益受到侵犯,可以寻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的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