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确定为5级伤残,请问可以鉴定后续治疗费用吗
2025-03-23 17: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应当享受相应的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关于后续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负责。但若是在停工留薪期内发生的,在停工留薪期满后进行复查治疗所花费的合理费用,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费、食宿费等费用,应由所在单位承担。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具体案件情况来分析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