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1994年在乡政府上班(当时是临时工,但工作了多年)工伤至四级残,经研究按«临时工管理规定»开原工资80%退休费,每月208元,并支付伤残补助费。至今为止,伤残补助一分没给,工资也没全结,中间断了几年。另外,现在工资每年都在涨,那点钱不够父母生活。请问,我们得通过哪条例律才能追加工资。
2025-03-23 17:19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可能需要寻求劳动法的保护来解决您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这意味着如果您的父亲符合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他有权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建议您联系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了解您父亲的具体情况并寻求帮助。同时,也可以考虑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以维护自己的权益。最后,考虑到您的父亲已经退休,您可以考虑申请领取养老金或其他相关待遇,以确保他的生活水平得到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