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县城北子弟学校不收外来务工学生,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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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条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加强对贫困地区的教育扶持。”因此,任何地方都不得以任何形式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子女入学就读。如果某地存在此类现象,应视为违反上述法律规定。如果您有其他关于教育的问题,欢迎继续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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