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是退休教师。应聘在私立学校工作,签了劳务协议。因12月初在校外被车撞骨折,请假养伤。校方以我原工作有人替,让我开学不要来校了,并让我写离职报告,办完手续再发我上学期的绩效奖和一个月病假工资。请问:校方这样做合情合理吗?
2025-05-14 19:17尊敬的用户。 您好!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在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情况下享有医疗期的权利,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如果您的身体状况不允许继续从事原工作,您可以依法申请病假,而无需提前通知或办理离职手续。 至于您是否需要为他人代劳,这应由双方协商决定。如果您认为自己无法胜任工作,可以考虑与学校进行沟通,说明自己的情况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同时,建议您保留相关证据(如医院证明、请假条等),以便日后维权时提供依据。 最后,希望您早日康复,期待再次为您服务! 祝好, [您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