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物业公司上班19个月,公司没跟我签劳务合同,没买社保,上班12小时,他现在听说我要去劳动局告他了,就让我签一份2017年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我签了,在法律上有什么用嘛?
13天前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您有权要求按照您的工龄计算经济补偿金。然而,由于您已经与该公司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并且该期限尚未届满,因此无法从您当前的服务年限中获得任何经济补偿。 如果您决定签署这份经济补偿金协议,那么它将被看作是您同意终止您与公司的雇佣关系,并接受公司给予的补偿。请注意,这并不意味着您必须放弃起诉的权利,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即使您签署了这样的协议,仍然可以提起诉讼以获取其他赔偿或补救措施。 如果您选择不签署该协议,您可以继续寻求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包括但不限于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记住,无论采取何种行动,都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