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某公司上班六年了当时是公司搬家时朋友介绍去的也没有签合同干了二年零八个月的时候就转到厚德物业公司去了公司跟物业签合同物业给我开工资,一七年底这家公司不干了又转到了另一家公司就是现在的物业公司,我快六十发了想要个生活保障找原来的公司能不能办想咨询一下。谢谢
11天前您目前的情况可能涉及到劳动纠纷和经济补偿的问题。 首先,关于您的工作经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次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如果在公司工作的第二年不满八个月即离职,则可以认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 其次,关于工资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按时足额发放劳动者的工资。如果您认为自己的工资被拖欠或者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机构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最后,关于公司的终止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如果您认为公司在未经通知的情况下单方面终止合同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您可以考虑通过协商解决或者提起诉讼来解决问题。 综上所述,建议您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记录、考勤记录等,以便于在必要时使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可以尝试与原公司进行沟通,了解其终止合同的具体情况并寻求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