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在1969年国家需要动迁拆了后分配的租赁房,父母过世后小弟居住,现在房卡户主是小弟,房子在上海黄浦区,我来咨询一下:其他的子女是否有居住权,我的户口是在2008年报进该户的。我现在没有要求居住,是考虑今后动迁能分享的利益,现在小弟要我把户口迁出来,請问我怎么做比较合适。谢谢!
2025-10-13 11:12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您父母去世时您已经成年并独立生活,那么您有权继承他们的遗产份额,并且有权利使用他们留给您的财产。但是,关于您是否享有对房屋的居住权的问题,这取决于当时签订的协议和当时的法律环境。 在您成为合法产权人的情况下,您可以决定是否将户口迁出或继续保留。如果您的户口仍在原户籍所在地,而您想要将户口迁往其他地方,您可能需要联系当地的公安机关进行相应的手续办理。 此外,如果您的户口被迁至新的地址,可能会涉及到一些税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因此,在决定是否迁移户口之前,请务必仔细考虑这些因素。 最后,建议您与相关部门(如房产管理部门、户籍管理部门等)进行详细的沟通,以了解有关居住权的具体规定以及如何处理户口迁移等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