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1年10月12日到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应聘任职搅拌车司机,于10日内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求只写名字和身份证号码,甲方有公司名称和法人代表名字。合同种类未写,期限也未写,最后连签合同日期也没写。公司把两份合同收回,未给本人一份。公司从2012年10月份才为本人缴纳社保。公司安排的运输工作严重超载,违返巜交安法》,并且严重超时加班,每月100小时以上。公司有给加班费,工资以银行卡正常发放。请问,1本人是否可以未签合同要求2倍工资补偿;2以未及时缴社保解除合同并获5个半月补偿金以及足月的失业金。3是否能以超载违法为由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
2024-08-13 11:36关于您的疑问,以下是一些建议。 未签劳动合同。如果您在与公司签订合同时没有提及劳动条件或约定违约条款等重要内容,那么您有权主张双倍工资(如果存在),但需注意时效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即使合同中未明确提及双倍工资,也可能因不满一年而适用这一规定。 社会保险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若公司未按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您可以以此为理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可能获得相应的补偿金。具体数额应依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通常不低于一个月的工资。 超载及加班问题。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如超载可能导致交通事故风险增加,这可能会对个人造成人身伤害或其他损失。对于此类行为,雇主一般负有管理责任,特别是当其明知且放任的情况下。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通过向公司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公司的违法行为,要求赔偿损失。此外,超出法定工作时间的工作量属于加班,如果公司未能支付合理的加班费,您也可以据此要求经济补偿。 请记住,这些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可能需要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详细分析和指导。建议您在处理这类争议时寻求合法途径解决,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