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12月8号提出的离职,做到了1月8号,因为离职了,公司拒绝支付我十十一十二月的季度奖,合理吗,劳动合同并没有提及季度奖这回事,我该怎么办,工资是20号发放的
2025-05-09 02:01您好,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所有应得的福利待遇。如果您没有在合同中明确提及季度奖金,那么您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补偿或赔偿。 对于您的情况,您可以尝试以下几种方法来解决。 提出书面申请。您可以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您的离职日期和所期望得到的补偿金额,并附上相关证据(如考勤记录等)。 寻求第三方调解。如果公司不同意支付补偿金,您可以考虑寻求人力资源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进行调解,以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果。 依法提起诉讼。如果以上两种方式都无法解决问题,您也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您聘请专业的律师协助处理案件,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请注意,具体的解决方案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因此建议您先详细调查并收集相关证据,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