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一位女士是在游戏上认识的,我精神不好,有轻微人格分裂,这位女士在日本东京定居,是中国人,之前与她玩的好就一起在游戏上创了一个团,但对方的坏脾气,以及不认真的态度使我生气,以及精神更加不稳定。我有精神不稳定的证明。我打算出去自己再创一个团,因为先前团里有玩的比较好的。所以就问那位朋友要不要来,之后被她发现了。她认为我要恶意挖人。对我进行极为恶劣的训骂及威胁。利用自己父亲的关系。要强迫我走法律关系和程序。已经对我造成了极大的威胁。对我的精神也造成了极大的打击。请问是否可以用威胁醉,恐吓罪,以及是否有恰当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特殊人群保护发来进行自我保护?
14天前首先,您需要明确的是,您所描述的情况可能涉及多个法律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刑法中的威胁、恐吓罪,民法中的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然而,在这种情况下,您的行为可能会被视为一种不当竞争或侵犯他人的权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不当竞争的行为,有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或者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如果您的行为确实存在不当竞争,那么您可以考虑采取相应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特殊人群保护法也是您可以考虑的法律依据之一。这些法律通常规定了对未成年人和特定群体的特殊保护措施,如果您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您遭受了不公平对待,并且这种待遇损害到了您的身心健康,那么这些法律规定可能为您的权利提供了保障。 最后,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有效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在寻求法律援助时,请确保向具有资格的专业人士咨询,以获得最合适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