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结婚两个月离婚,女方彩礼八万,三金三万,现在过了六七个月女方现在彩礼要退三金只退实物不退钱。另外她那边的酒席钱两万我也是我出的现在不退。离婚是女方提出来的,我就想问下三金这个应该退现金吗?还有酒席钱这些她应该全部退现金吗?谢谢
17天前您好,关于您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解答。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彩礼是婚姻关系成立的重要因素之一,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婚约,并约定相关财产的处理方式。 其次,关于三金和酒席费用,如果是在结婚前由男方支付的,那么这些费用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是婚后由男方支付的,则可能需要考虑其性质和用途(如用于家庭开支等),以及双方的具体情况来确定是否需要返还或部分返还。 再次,如果您认为自己在婚约期间已经尽到了义务并承担了相应责任,那么您可以要求对方按照协议或者法律规定的标准予以补偿。同时,您也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建议您与对方协商解决,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争议。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