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前男友是常务校长!16年12月份为定高教向工作人员行贿四万多!这是他亲口对我说的!而且我还说不信!他说他们老师定高教都花很多钱以前至少要行贿两万多!还有15年6月份他表哥孩子应该是车祸逃逸!或者是打架!总之是逃逸!!然后受害者报了案!!他表哥找到我前男友!然后我前男友帮助联系法院的工作人员!其中有个法院叫王三哥的!我这里也有那个王三哥的电话!第一次行贿是一万元!就是汇款给法院王三哥!电话是在我面前打的!时间应该是16年的暑期七八月份!当时表哥要王三哥的卡号!他还说不能用法院王三哥的卡号!以后查出来就麻烦了!!后来办完事后!又汇了两万多!一共行贿三万多!我想问问这算不算触犯刑法!可以举报吗?
2024-09-28 19:19首先,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前男友可能涉嫌受贿罪。受贿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在您的案件中,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受贿罪。受贿罪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因此,建议您立即采取行动,向相关司法机关报案或提供证据,以便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和处理。同时,也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