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女职工,被拖欠工资,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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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劳动者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确有正当理由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因此,在孕期女职工被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她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合同,并且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调解或者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建议她在离职前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尽可能避免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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