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今年七岁,在学校中午吃完饭正往教室走的时候被被后面的小孩拉倒导致胳膊骨折,当时间为1点40左右,事发后校方就为孩子喷了点云南白药一直等到三点多钟对方家长来了以后,对方家长才带着孩子去医院做检查,但是从医院五点多钟回来的时候,孩子没有做到任何处理,知识拍了片子,当时没有老师跟过去,请问学校有责任吗?所有的医药费该有学校和对方家长承担了,还是只有对方家长承担?消防如果有责任的话,该如何赔偿?孩子在学校参加的意外保险赔付金该归谁?
6天前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受到学校以外第三方侵害造成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如果侵权行为发生时,学校已经尽到管理职责,则不承担责任。 在本案例中,由于学校已经尽到了管理职责,因此学校不应该对孩子的受伤负责。同时,学校也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所以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医药费的问题,应当由侵权人(即对方家长)支付。至于保险公司是否需要赔偿,需要看具体的保险合同条款。 至于消防是否有责任,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如果消防部门在应对火灾或其他紧急情况时存在过失或疏忽,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但这种情况较为少见,一般情况下,消防部门不会承担直接责任。 对于孩子的意外保险赔付金,应该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原则进行分配。通常来说,保险公司的理赔会优先考虑受害者的实际损失,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等。因此,孩子的意外保险赔付金可能会有一部分归学校所有,一部分归对方家长所有。具体的比例需要根据保险合同的具体规定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