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离婚起书在居住地法院起诉的,第二次起诉(九个月后)去被告居住地法院起诉,法院要被告居住地的居住证明,我开不出来居住证明,让我回户籍地,我回户籍地起诉也不行,让我去被告居住地。主要是被告在外面打工,没有具体的居住地方。被告户籍地法院不接受这个案子的理由就是被告离开户籍地一年。如果这样的话,哪儿都不接受这个案子,我这个婚是不是就离不成了?除非被告同意。
15天前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婚姻法中的“感情破裂”和“无过错方”的保护条款。根据中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一方不在原住所地起诉,只要符合其他法定条件,如对方同意离婚等,也可能被法院受理并作出离婚判决。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规定并不意味着任何一方必须回到户籍所在地起诉,而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如果一方因病或意外等原因无法亲自前往法院,可以委托他人代理诉讼;如果案件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也可以申请调解或采取其他方式解决争议。 此外,您提到的关于被告外出务工未固定居所的问题,这可能会成为法院考虑是否受理案件的一个因素之一。具体来说,如果被告长期在外务工且未提供固定的居所信息,可能会被视为其实际住所地与户籍所在地之间的联系较为松散,从而影响到案件的管辖权。 因此,为了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建议您尽可能提供有效的证据来支持自己在外地起诉的理由,并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