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承包村里集体机动田,还有一年到期,地上副作物有果树大棚,国家规定农村耕地承包期30年,村里私自定为3年,合同没有具体承包到期的赔偿问题,如果村里非要征收,收回,不给予赔偿,算是违法吗?合同到期可不可以要求继续 续约合同?或者要求地上副作物赔偿?急 急 急
2025-03-03 00:27您好!关于您所提及的问题,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承包经营合同生效时设立。如果您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了为期30年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并且合同中明确约定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除或终止合同,那么在合同有效期内,除非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否则该合同应当继续有效。 然而,在实践中,一些地方可能会通过签订短期租赁合同等方式进行土地流转,这可能涉及到对原承包人权益的损害。因此,建议您及时联系当地相关部门或律师,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您的权利保护情况。 另外,关于地上附作物的补偿问题,这需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一般来说,对于农作物等地上附作物的补偿标准是由当地政府或相关机构制定的,您可以向当地农业管理部门询问相关政策,以获取准确的信息。 总之,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务必详细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并根据具体情况做出相应的决策。希望以上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