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一下,我去年在工地上班的时候,不小心把自己的右小腿,撞断,成为粉碎性骨折,犹豫粉碎严重,今年刚补完骨头出院,几天,现在我找老板谈及赔偿的时候!他说不赔偿,叫我起诉,因为我不是本地人,又是一个人在这里等你加上自己的腿不能走路!请问一下,我该怎么去找他们呢
2024-09-15 00:29首先,您需要了解您的权利和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您的伤害是由雇主造成的,您可以向其索赔。 关于是否可以起诉的问题,这取决于您所在地的法律规定。如果您认为雇主的行为构成侵权,您可以考虑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但是请注意,在起诉之前,您应该先与雇主进行协商,以达成和解协议。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则可以提起诉讼。 此外,作为个人,您还可以寻求其他途径来保护自己,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并要求获得相应的赔偿。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建议您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您进行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