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买老住宅缴纳土地补偿费合法吗?
2024-10-29 00:0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三条 “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按照法律规定发还。国家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承包的耕地、草地等土地实行集体所有。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民依法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取土、采矿、平整土地、焚烧秸秆或者非法占用土地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