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到一家饭店上班 现在干了十几天 想请假他不给 说旷工开除我不给工资 辞职也不给工资 但是我付出了十几天的劳动 找劳动局能要到自己的工资吗
2025-09-06 12:26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因此,如果您的情况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况,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您未结工资。希望这些建议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