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年7月份在科技大学堕落街租门面做小吃,房东以美食街的名义对外招商,我们共9户,当时签合同时答应线上线下做推广,还有外围会和效果图一致,到至今为止宣传都没有实施,导致人烟稀少,我们集体打算退场,可那边不同意,他说是我们违约在先,还要我们进行赔偿,但具我了解,后来才知道,第一他并不是房东,他说房东是他舅舅,但我们并不知道他们的关系,也没见过这个人,而且也没出示授权书,第二他签合同是以个人的名义签的。给我们的发票却是文化传媒公司的公章,文化传媒的经营范围应该是不能租赁房屋的,在我们签合同的时候他的这个公司并没有成立,请问我们能不能去法院起诉他诈骗,并要求退钱和赔偿
2025-04-18 07:22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可能遇到了一个涉及欺诈行为的情况。首先,您可以尝试联系房东或房东的亲戚解决争议。如果他们坚持要您承担违约责任,您可以考虑聘请一位法律顾问帮助您处理此事。 其次,如果您认为自己遭受了欺诈,可以考虑向当地的消费者保护机构报告此事。这些机构通常会对这类情况进行调查,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最后,如果您对房东的行为感到不满,也可以考虑寻求其他途径来解决问题,例如通过调解或仲裁等方式来解决争端。 请注意,上述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希望您能够尽快找到合适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