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农民工,到工地打工,250元一天,没有合同,做了两个多月,脚被打了,骨折錯位,公司没有保险,就在小门诊看的,现在在家休息一百多天,公司跟小老板像推皮球一样不处理,我问,他们该怎样赔偿我,有没有规定。走劳动部门,怎么个走法。
2026-01-07 04:52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条件,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您在工作中受伤,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关于赔偿事宜,建议您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您的医疗费用、误工费等损失。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同时,您也可以寻求法律援助,聘请律师协助维权。 请您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