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92年在职业上班,2011年我要调职单位不允许,我就在外地上班,现在他可以辞退吗
2025-02-07 22: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您的情况符合第(二)项中“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这一条。 如果单位以您无法胜任原岗位为由解雇您,需要证明您确实存在不能胜任原岗位的情况,并且这种状况已经持续了足够长的时间。否则,公司可能面临违法解雇的风险。建议您与单位沟通,了解具体原因和条件,并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必要时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