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工伤赔偿标准,职业病,经鉴定为三级伤残,是怎样赔偿的?
2024-07-21 11:28《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了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其生活护理费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其生活护理费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其生活护理费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依法应获得的赔偿费用,不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