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电动车厂的电工,我在工厂上11个月的班,公司没有和我签劳动合同,没有社保。现在公司口头通知我,公司停业整改,要求我从广西崇左扶绥分厂调到浙江金华总厂上班。不去的就叫我们写辞职书。口头是说停业整顿,现情况是因电动车销量不好开不下去。按照劳动法八十二条公司是不是要赔钱给我,我是2800元的工资。我能赔多少钱,社保会有给我补上吗?和我一样的同事有十多个,他们工龄工资有的都比我高和长,如果你或你同事能帮我解决,我们愿意负律师费给你们。急急急
2024-08-15 22:41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在电动车厂工作了11个月,并且公司口头通知您将不再继续经营,要求您离开原厂并前往浙江金华总厂。关于赔偿的问题,这取决于您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关于经济补偿的规定。 首先,您应该了解您的权益。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意味着如果您在签订合同之前就已经开始工作,并且公司未能在一个月内为您办理正式入职手续,那么公司应按法律规定向您支付额外的工资作为补偿。 其次,关于社会保险的问题,通常情况下,企业需要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但具体标准可能因地区而异。如果公司在提供口头通知时承诺给您缴纳社会保险,则意味着公司需要承担相应的费用。此外,如果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例如存在欺诈、隐瞒真实情况等情形,您还有权寻求其他救济途径。 最后,关于赔偿金额的具体数额,建议您先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如离职证明、工资单等,以便在必要时进行索赔。同时,考虑到您和其他同事的情况相似,您可以考虑集体维权的方式,以获得更好的法律援助和服务。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请注意,在处理此类问题时,最好能够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