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罗技科技有限公司,在招暑假工时,在面试时,看见脖子上有疤,动过手术的人不录取,而且动手术的人已经动手术两三年了,面试官还说以前得过肺炎又好了的人,她们照样不录取,请问,这是不是对务工人员的不公平对待,毕竟又不是自己想得病,又不是自己想动手术的,就因为以前得过病,现在好了,就要被剥夺和其他人一样平等对待的权利吗?
6天前您好!您的问题是关于苏州罗技科技有限公司在招聘过程中针对有疤痕和曾经患病历史的求职者进行不公正待遇的问题。根据我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不得因个人健康状况而拒绝录用劳动者。 首先,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国家关于就业歧视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9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因此,该公司不得以年龄或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劳动者。 其次,即使公司在某些方面存在合理的理由(如身体残疾或疾病等),也不能作为拒绝录用的理由。例如,如果员工的疾病是由于工作环境中的化学物质或其他因素引起的,那么这种疾病可能与工作条件有关,并且可以通过改进工作条件来缓解或消除。 最后,公司应采取措施确保其政策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避免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这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发布招聘信息、明确告知所有应聘者的资格要求和标准、以及定期评估并调整其政策和实践。 综上所述,苏州罗技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议您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公司纠正错误,并给予适当补偿。同时,希望公司能够深刻反省自己的行为,积极改进招聘过程,保障每一位劳动者的基本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