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公司未签订任何约定,工作半个月由于身体不适请了半个多月的病假,出院后返回公司工作,经理告诉我病假是无薪的,可是2016劳动法规定应按照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百分之七十,经理说公司下的旗舰店也是没有这样的规定的,请问这样的情况我应该怎么做
2024-07-16 20:38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可能的做法。 保留相关证据。您可以在病假期间保留相关的医疗证明和请假单等文件,以备不时之需。 联系人力资源部门。向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说明您的情况,并询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果他们无法提供明确的解释或建议,您可以寻求法律帮助。 向相关部门投诉。如果您对公司的处理方式不满意,可以考虑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上述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您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机构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权益。 在处理此类争议时,重要的是要确保所有的行为都是合法且合理的,避免因不当的行为而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希望这些建议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