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16年起诉离婚当时被告要三金,法院就判给了被告,我也签字了,但是顾及跟被告还有感情,心有不甘所以撤诉了,现在我起诉离婚能不能诉求要回三金?谢谢!
2025-10-15 21:09尊敬的用户, 根据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因家庭生活需要而产生的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配。在您与前夫的婚姻关系中,如果确实存在家庭共同财产,并且这些财产是用于日常生活和家庭开支的,则应当进行分割。 然而,如果您已经撤诉离婚诉讼,并且没有取得最终的判决结果,那么您的权利并不确定。因为撤诉意味着案件已经被驳回,但并未结束。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重新提起离婚诉讼,以请求法院重新审理之前被驳回的案件。 请注意,具体是否能够要求返还三金,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以便获得更具体的法律意见。 再次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