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有一问求一下我们老太太在世时六个子女养,途中两个子女前后去世,就四个养,老太太去世后,有三亩地,每亩地1800元,请问这款项怎么分配,去世那两个子女还有份额吗?
2025-04-16 00:16尊敬的用户,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您提到的情况涉及继承权的问题。关于您提及的土地和遗产的分配,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则。 首先,您提到的六个子女中,两个已经过世,那么剩下的四个子女即为您的法定继承人。按照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遗嘱优先于法定继承,但如果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顺序进行继承。因此,在没有其他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这四个子女都有权利继承母亲的遗产。 其次,您提到的三亩土地每亩1800元的价值,这是基于当时的市场价值计算得出的。如果您认为这个价格不合理或者不公正,您可以考虑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如果争议无法调解,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决。 最后,对于去世的两个子女是否还享有份额的问题,通常情况下,他们的份额会被自动转移给剩余的三个子女。但是具体处理方式还需要参考当地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财产分割协议。 总之,为了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妥善保护,建议您与您的法定继承人进行沟通,了解他们的意见,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来处理这一复杂的家庭事务。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