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名房产代理公司的员工,2010.8月入职,今年6月份生育宝宝,产假结束后等着上班,公司却要给我调岗,我不同意,原单位也不让呆了,这是一种变相的解雇,请问:我如何维权?公司给我的经济补偿应该是多少?谢谢!
2024-07-11 01:51您好,根据您所述的情况,您可能遇到了职场中的不公平待遇。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您的产假结束,公司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要求您调岗或解除劳动合同,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 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维权: 1. 与公司沟通:首先尝试与公司进行沟通,明确表示不同意调岗,并要求公司提供合理的解释。 2. 收集证据:保留与公司沟通的记录、劳动合同、工资单等相关证据。 3. 劳动仲裁:如果沟通无果,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恢复原岗位或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4. 法律咨询: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了解更详细的法律建议和可能的法律途径。 至于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员工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赔偿金。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此外,如果公司未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还应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具体金额需要根据您在公司的工作年限和月工资来计算。如果您在公司工作了10年,月工资为5000元,那么经济补偿金至少应为5000元*10年=50000元。如果公司未提前通知,则还需额外支付5000元的代通知金。 请注意,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根据您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和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