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领导擅自修改我写的离职原因,没有经过我的同意,要求我签字,是否有相关法律规定不允许这样做?请回复短信告知
19天前尊敬的客户。 您好!关于您的情况,根据我国《劳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员工有权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公司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并有权对解除或终止合同的原因提出异议。如果公司未经您的同意擅自更改您提交的离职原因并要求您签字,这可能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中有关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规定。 在实际操作中,建议您保留与公司沟通的所有记录和证据,包括但不限于邮件、会议纪要等,以备将来可能的诉讼需要。同时,您可以考虑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投诉,寻求帮助和支持。 如果您有进一步的问题或者需要专业的法律意见,请随时联系我。我会尽力为您提供帮助和解答。祝您工作顺利! 此致 敬礼! [您的姓名] [您的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