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有个问题请教,我是2017年10月20日签了一份租房协议,上面写明租住日期2017年10月20日至2018年10月20日,整一年的协议,房租半年一交,可是就在还有二十天半年的时候,房东打电话责令我们四月19日必须搬走,说房子他已经卖了,可是我们签的是一年协议,而且上面写明单方面违约需要和另一方协商,争得同意才能解除合同,但是我们并没有得到房东的协商,而是很嚣张的轰我们,当初我们是花了中介费 搬家费 找房子搬家还影响了我们正常开店(因为我们是自己开店做生意,请假只能关店)直接给我们带来了经济损失,请问面对无理的房东,我们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6天前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权益受到了侵害。首先,您应该保留与房东之间的所有沟通记录,包括电话录音、短信等,以证明房东在未经您同意的情况下要求提前搬出房屋。其次,您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或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由相关部门进行调解或仲裁。如果调解无效,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同时,您也可以考虑聘请律师协助处理相关事宜。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