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借钱本地立案最高院司法解释
2024-09-27 18:5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九条对异地起诉案件管辖的规定如下。 第一款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原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原告经常居住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 第二款规定。“合同未实际签订但有证据证明当事人具有订立合同时的真实意图,或者虽无书面合同但有证据足以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的,应当视为合同成立。”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外地人在本地起诉借款纠纷案件时,如果借款合同是在本地签订或履行,并且借款方是本地居民,那么该案件可以由本地法院管辖。但是,如果借款合同未实际签订但有证据表明双方存在真实意思表示,或者虽然没有书面合同但有足够的证据确认双方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则也可以认为合同已经成立。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仅为一般性规定,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具体案情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分析判断。在实践中,对于异地起诉案件,应按照当地的法律规定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来确定管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