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公司并未给我续签劳动合同,差不多有一年半,现在公司要给我调岗我不同意,领导开始刁难我。我要离职的话针对未签劳动合同能获得怎样的赔偿。谢谢
2025-03-08 19:52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46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则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而言,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如果您在该公司服务了18个月(即一年半),则可以获得18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数额还应当参考您在该公司的平均月工资水平。因此,您可以向公司索要至少一个月至不超过平均月工资水平的经济补偿金,以弥补您因未签订劳动合同而遭受的损失。 请注意,上述计算方法仅供参考,实际金额可能因地区差异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建议您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工资单、考勤记录等,以便在必要时能够证明您的工资水平,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建议您考虑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争议,避免直接辞职引发不必要的纠纷。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