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江苏人,家里有有一套门市,想走赠与给我,请问,过了五年我再出售,税率怎么算?
2025-07-03 17: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对无偿受赠的不动产,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您是通过赠与的方式获得该不动产,并且是在5年后进行出售,那么您需要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具体来说,对于非居民纳税人,如果其取得的财产转让收入不超过5年的免征额(即6万元),则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5年但不足8年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8年的部分,则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在您出售不动产时,应当注意计算出具体的税款金额,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缴纳税款。建议您咨询税务专业人士或查阅最新的税收政策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