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乡小刘两人2015年春节在武汉青山长江大桥项目工地,春节留守的过节费和2一5月份工资本该16年底打帐给我,但年底做工那个桐城顺康劳务公司把工资款汇给了下属小包I头陕西渭南大荔人王佳了,王佳16年春节过后不跟顺康公司合做了。王佳呢,一直借各种理由拒不和我俩算帐,电话不接,一直靠信息来联系,一让他算我们剩余多少钱,就没音,信息也不回,欠我俩过节费和工资近两万元,从去年8月份到今天一分钱都不给我。我们联系顺康老总他说王佳联系不到他他也没办法,钱已经汇给王佳了,。我们联系了武汉项目工地所在化I工区街道劳动保障办,协调了十多天了,还没具体的处理办法,我该怎么办,如果起诉有没有超过,诉送时效?
2025-03-28 12:12首先,建议您采取以下措施。 与王佳直接沟通并寻求解决方案,例如协商解决、调解等。 将情况向有关单位反映,如劳动监察部门或法院。 关于诉讼时效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到期债务时,应当适用3年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在此期间内,债权人未提出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有特殊情况的除外。因此,在您没有提起诉讼的情况下,您的权利可能会受到一定的限制。如果您认为对方的行为构成违约,则可以考虑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您可以请求法院延长诉讼时效期限,以保证您的权益得到保护。同时,您也可以要求对方支付逾期利息或其他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