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签订出租空地7年给对方,对方搭棚做生意,2年后,政府征收部分地方做电线杆,对方在征收范围,政府只给建筑物的赔偿,赔偿后,对方的实际建筑物也如数给了对方,对方要求我方继续提供同样地方给他继续搭棚做生意,我方不想,是否合法?
2025-11-30 01:02根据法律规定,您和对方之间存在租赁合同关系。根据该合同,您可以将土地出租给对方使用,并有权收取租金。如果双方同意解除租赁合同,则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协商一致。如果您认为对方的行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可以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政府的拆迁行为属于公共利益的需要,需要得到合理的补偿,并且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您和对方可能需要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来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