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2017年10月30日进入一家公司工作,该公司2018年3月份才为我缴纳了一个月的社保,2018年4月21日我口头提出离职申请,4月22日我以个人原因提出书面离职申请,主管部门领导给签字了,人事部门不同意,说我要等2018年5月21日才可离去,我说了我等不了那么多时间,最多到4月底,人事还是不同意,2018年4月27日公司知识产权部门发来交接表,我与公司同事进行了交接并签字确认,2018年4月28日我重新写了辞职书以公司未向我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要求立即解除双方劳动关系,该申请书我发送至公司人事邮箱,五一后我又在钉钉上提醒人事查收该辞职书,他们现在还催我去上班,说我旷工违反法律,我违反了
2025-07-21 02:23根据您的描述,您在2017年10月30日开始工作,并于2018年3月15日(即入职满一年)开始缴纳社会保险。然而,直到2018年4月21日,您才提出离职申请。虽然您在4月22日已经口头提出离职申请,但直到4月27日才正式提交书面离职申请。 关于是否需要等待到5月21日才能离开公司的问题,这取决于公司的具体规定和法律规定。一般来说,在员工提出离职申请时,公司有权利决定何时可以接收离职请求。如果公司在收到离职申请后没有及时处理,那么可能会被视为不遵守法定程序,从而可能导致纠纷或争议。 至于您提到的辞职书,如果您认为公司未能按照法律规定为您缴纳社会保险,您可以考虑以此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之一。不过,您需要确保您的辞职理由是合法且合理的,以免因不当使用而遭受不利后果。 最后,请注意,即使您已提交书面离职申请并得到了批准,也有可能存在其他可能的原因导致您被解雇,例如绩效不佳或其他内部政策规定的缘故。因此,建议您在离职前详细了解公司的相关政策和程序,并尽可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