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一家私人公司干了三年整,新主管领导上台后不喜欢我,前几天跟我说合同到期后,不继续跟我续约了,我想问问,就这么结束,我可以要赔偿吗?如果经过诉讼,我赢的几率高吗?我需要准备什么,离职的时候,需要原来单位给我开什么证明。本人长春市的。
2025-04-18 08:13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在您与公司签订的合同期限届满前30天,您可以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如适用)。至于胜诉的可能性,这取决于具体的案件事实和证据情况,但一般来说,如果您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公司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比如未足额支付工资、未缴纳社会保险等,胜诉的概率会相对较高。关于离职时的证明,您可以要求公司出具一份“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注明双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同时,建议您在离职前与公司沟通清楚各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交接、财务结算等,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