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中专学生,学期第三年五企业公司签三方协议,工资1500,为期一年。 2017.4.15签的合同,2018.4.15到期,提出签约以没有毕业证为由拒绝,2018.6.22毕业证下来,提出签约,以跟公司股东商量为由,至2018.7.19提出给2200的工资,店铺百分之十提成,一年零三个月工资为1500。2018.4-2018.7未续约劳动合同。 我想咨询一下这属于违反劳动合同么,没有续签合同继续使用学生到我毕业也没立即续签,一年半中没有涨工资,无五险一金,并已拖欠两个月工资。
2025-09-25 08:20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果双方未能就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变更工作岗位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如果员工在毕业前已经完成了相关培训并取得了相应证书,那么可以认为其已经具备了就业能力,此时用人单位应为其提供相应的就业服务。 此外,关于社会保险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如果您发现公司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您提到的工资问题也需要引起重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如果您认为公司的行为构成了违法行为,建议您尽快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权益,如通过协商解决、申请调解、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