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不查产生纠纷是非,仅凭纠纷二字可以作为定案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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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处理民事案件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确定案件的性质和责任承担时,应当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证据、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 如果仅仅因为存在“纠纷”二字就被认定为非正式案件,可能会导致判决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影响公正审判。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法院应当严格遵循法律程序和司法原则,确保案件得到公平、公正的审理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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